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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文化部职业技能

    日期:2020-09-19

      文化部:

      你部《关于申请成立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文人函2462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组织制定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八、组织推动文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九、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中心”的人员编制等问题,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组织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并在工作中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四级和五级,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注册。职业资格是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的客观评价是单位录用、聘用人员的基本依据。